韩国修订畜产品卫生法案的总统条令及部级条令
来源:   2010-09-01 该条新闻已被浏览1次

来源:厦门WTO工作站     日期:2010-8-31 16:39:05
 

  2010年8月10日,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(MIFAFF)发布G/SPS/N/KOR/368号通报,拟修订“畜产品卫生法案”总统条令及部级条令。

  此次修订是为2010年5月25日修改并公布的法案提供经修订的强制新规则。该草案主要内容规定了卫生教育、加强公布、修改的行政处罚、罚款及刑法规定、扩大HACCP认证范围;还包括规范性改革及补充现有不合理条款的规定。

  一、修改“畜产品卫生法案”总统条令:

  1.在整个分销和销售渠道中引入鸡鸭肉的强制包装规定;

  2.引入在可食用蛋类中鸡蛋的强制包装新规则;

  3.建立一种新行业(畜产品切割销售业),为消费者提供加工畜产品切割业务,如:酿制鲜火腿,直接销售     切块产品;

  4.建立一种新行业(壳蛋销售业),专门收集和分销鸡蛋; 及  

  5.根据上限变化修改罚款及处罚标准; 

  二、修改“畜产品卫生法案” 部级条令:

  1.按照HACCP畜产品验证评估方法和程序, 通过政府审核记录及实地观察的检验,地方政府主管及韩国畜产品HACCP认证局(KOLPHAS)局长应向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局长(NVRQS)提交月报;

  2.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局长(NVRQS)可指定与申报进口畜产品原用途可能不符的项目,并与地方政府沟通信息;

  3.制定通过电子贸易及邮件订购的畜产品抽样程序。在这种情况下,可以寄送产品并签发证书以证明产品不必抽样;

  4.所谓畜产品切割销售业务只限接受火腿和奶酪品;

  5.制定新型行业的运营者责任,如:畜产品切割销售业务及带壳蛋销售业务, 修改经营者的现有责任;

  6.对于错误标签及夸大性广告的合理化范围,须澄清模糊概念或不合理的条款;

  7.要求行业经营商及雇员每年接受卫生教育; 及

  8.确定由刑法转为罚款的轻微违规名单。?

  该通报将于2010年11月26日生效,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9日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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